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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电 *圣元城(603388.Sh)11日发布关于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中国证监会2025年10月1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初步通知书》发现,公司上调了2020年至2022年年报中的收入总额和收入,且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错误记载。上述对象将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和第9.5.2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严重违法强制拆除,并可能实施基本非法强制拆除。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3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错误记录,将引发第9.5.1条第(1)项和第9.5.2条第1款(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规定的基本非法强制拆除(6) 项目 (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6)项,可能会受到基本违法强制剔除。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函件。 对上述调查对象作出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根据正式行政处罚的结论经决定,公司开发盘古因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ST源诚13日、14日连续两日跌停,跌幅分别为4.85%、5.10%。 *圣源诚同日发布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告书》的公告。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浙罚字字[2025]号),知源成股份及朱长任涉嫌违法行为如下:1、跃龙山项目产量、2022年至202年营业总收入及控制人朱长任收入,按元分摊源成股份总运营成本 158,437,538.26、增加与跃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的人工成本及机械设备收入50,460,213.55元跃龙山项目),提高产出项目的产值。其中:2020年年报增加营业成本115,079,954.28元,增加营业收入153,560,382.76元。收入总额为38,480,428.48元,分别占本期披露价格总价值的22.75%、21.48%、36.60%; 2021年年报分别增加营业成本25,076,108.86元、增加营业收入36,169,962.53元、增加总收入11,093,853.67元。占目前披露总额的5.99%、6.31%、19.32%; 2022年年报增加营业成本18,281,475.12元,增加营业收入19,167,406.52元,增加总收入885,931.40元,分别占当日总价值的7.22%、5.86%和1.62%。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更正及更正事项》《关于对跃龙山项目的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总收入等进行追溯修正的公告》对跃龙山项目的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总收入等进行了追溯修正。但放大后的营业收入、总收入等披露金额不准确。如淮阴项目)采用-以公司公章确认,但财务会计价值不再根据本次增补结果及时拟合。 审查,得出2022年年报,本期收入分别增加13.45%。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公告及追溯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上述对象进行追溯调整。 2、源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的基本谎言(对象三)。 2022年7月6日,公司 透露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542,618股新股。 2022年11月11日,公司透露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4,546,499.12元。 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源成分享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修改稿、第二次修改稿)、《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批复》等文件,援引了跃龙山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不实材料就藏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2022年文件中。浙江证监局认为源诚2020年至2022年年报股份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券”)称,“其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所称作品。源城股份对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捏造重大误解,涉嫌违反《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担保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岳龙山项目的产量,导致元成的违法信息被发布,涉嫌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行为的构成。同时,公司董事长朱长任决定对岳龙山项目产值、价格进行审查和淮阴项目调整,未能确保公司2020年年报 2022年度及2022年度非公开披露的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他涉嫌违反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他是第一、二、三件事的直接负责人。作为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周金海了解跃龙山项目工程造价及淮阴项目价格调整情况。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非公开披露的股票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他是第一、二、三件事的直接负责人。姚立华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对公司LA项目、资金筹措、财务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有效管理,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他是对一件事直接负责的管理人,禾、三。陈平与公司总经理代表的负责人一样,未能有效控制公司财务,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他是第一件事和第二件事的直接负责人。于建飞作为跃龙山项目监事、负责人,参与了跃龙山项目成本的执行,未能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ULat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他是此事的直接负责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事件及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源成股份、朱长仁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的错误记载,依照担保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给予纠正,警告,并处900万元罚款; 2、对朱昌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其中实际控制人85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50万元; 3、警告周金海,并处250万元罚款; 4、给其生一个姚丽华,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5、对于建飞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六、对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源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朱长恩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存在重大误解,根据《担保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一、28,454,649.91元; 2、对朱长仁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10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 3、周某被处罚金1500万元。金海被处罚250万元; 4、姚丽华被处罚250万元;结合上述两项: 1、责令远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37,454,649.91元; 2.朱长仁受到警告并给予处罚2、3.对周金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4、给予姚丽华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 5、对于建飞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六、对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正如远成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所共有的那样,朱长仁组织并命令公司减少收入和收入。其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严重。根据《担保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局禁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朱长恩实施证券市场10年禁入。自浙江证券R监管局公告决定之日起,禁令期间,除在原机构担任原约束性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业务,不得担任其他证券业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证券业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任何其他机构提供担保。 *圣源成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数量2500万股,发行价格12.10元/股。 *ST源诚上市发行共募集资金30250万元,净募集资金26715万元。库存是现行的不是在突破。 *圣元成名单保荐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潘辰、赵鑫。 *ST源诚上市费用及发行费用达3535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2400万元。 *圣源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其批准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源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其中,非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40,591,512元,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4,546,499.12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7,491,124.05元(不含税加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55,375.0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7日在该地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源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致同研字[2022]332C000622号)。 *圣源诚募集资金2笔,募集金额58,704.65万元。
(编者:徐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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