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含量超标31倍,致癌物苯含量超标10倍……近年来,一些号称能替代汽油、柴油,打着“新能源”、“替代能源”名义销售的燃料屡屡出现。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国道两侧、村庄民房附近分布着多个“新能源”加油点,吸引车辆排队加油。业内人士介绍,这类“新能源”燃料大多与化工产品混合,实际上是“伪新能源”。尽管各地监管部门屡次发起打击,但仍面临执法标准不明确、执法程序薄弱等困难。环保又便宜?不少业内人士反映,从今年开始,打着“新能源动力液”、“生物质燃料”的旗号,真的是广西、湖北、江苏等地被强制改用汽油车。这种经过多部门拼凑的“伪新能源”燃料,呈现出“死灰复燃”的迹象。前不久,记者走访广西南丹县六寨镇G210国道发现,一段约十公里的路段,星罗棋布着多家“新能源燃油”公司和加油站,其中不少位于村庄和私人住宅附近。这里加油车很多,有的甚至排起了长队。与雷格萨尔加油站的柴油相比,这里的价格每升便宜约0.8元。据多位加油点负责人交代,该路段加油点每天的燃油销量可达200吨,年销售额可过亿元。在广西南丹县正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油点,十几辆卡车排队加油。当记者走近时,工人们立即卸下加油设备,上前询问他们为何来到这里。现场负责人表示,加油点出售的汽油可以当柴油燃烧,老客价格为5.45元/升,低于柴油市场价格。 “我附近也有几个加油点,从2017年开始营业,每天的加油量总计80到90吨,每天都有送货订单,供应几乎源源不断。”他说。记者走访后不久,上述加油站就被相关部门查封并关闭。但近日,在这些站点的原址,一些“老板”打着“生物质燃料”的旗号继续经营。广西成品油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民龙表示,几个小时之内,以新能源、生物油、醇基燃料等为名的车用燃油产品就出现在市场上。一件接着一件,横幅继续“引进旧、发布新”。在湖北某地区,当地政府加强对“液体蜡纳基”燃料的日常检查监管后,一些“新能源”加油点已改门,开始经营“生物质燃料”。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不少加油站普遍存在证照不全、管理混乱、员工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苏北一家店里,约20平方米的空间里堆满了贴有“新能源清洁燃料”标签的透明塑料桶。简易货架上还贴着宣传单,上面写着“低碳环保,比柴油便宜30%”。当地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燃料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质量检验报告,属于常见的非法销售“伪新能源”。工作人员也哦发现了。目前,该销售点正在接受调查处理。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所谓的“新能源”燃料大多是由化工产品混合而成,主要是各种有机化合物的混合物,是一种“伪新能源”。河池市此前查获的“液蜡醇醚”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显示,汽油为易燃液体,属危险化学品。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经营者打着“新能源”的旗号销售汽车燃油。事实上,他们正在规避国家过于严格的成品油监管制度。这不仅给公共安全带来风险,还会造成严重的排放和环境污染。记者走访现场发现,一些炼油点不仅消防设施不完善,操作人员不专业,而且封闭。e 居民楼、道路等人口密集区域。还发现塑料桶被用来直接向顾客补充。一旦发生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部分“新能源”燃料质量低于国家成品油标准。李敏龙表示,根据监管部门检测的油样,部分“新能源”燃料的氧含量和甲醇含量比《汽车燃料》标准(GB 17930-2016)92号车用汽油(VIB)分别超标1.47倍和31倍。 “普通油箱使用甲醇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除了甲醇超标外,部分查获的燃油中致癌物质苯的含量超标近10倍。”一位大学化学教授表示,他所经历的样品的“新能源”测试显示,油样中含有35。多环芳烃6%,成分中不存在裂解和加氢产物。 “这意味着,这种燃料很可能是多环芳烃和轻柴油的混合物。多环芳烃燃烧不完全,容易产生颗粒物并形成雾霾,对人体和自然环境危害极大。”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严格禁止以“新能源”、“替代能源”名义销售以汽油、柴油为主、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严肃查处油品质量不合格、非法调配成品油、向成品油销售不合格油品作为车用燃料等行为l 零售商或燃料用户。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各地监管部门屡次发起打击,但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一些经营者打着“合法幌子”,拥有“全牌照”,导致行政执法难以查处问题根源。广西南丹某公司以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为名,申请了当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负责人直言,危化品合格证是他的“护身符”。记者注意到,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证书》表明,该公司的经营方式为“无储存设施经营”。为满足过往卡车的大量加油需求,加油点通常根据需要在固定储罐中储存不超过2吨的液体。燃料。 “但我们有很多油罐车,可以随时补充,不会缺货。””该负责人说道,“有了证书,就可以开业了。就算是卖柴油,也不怕人来查。如果你问,你就会说是醇基燃油。”上述加油站的危化品证书现已被当地相关部门取消。但类似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未办理危化品证书的加油站经营者直接声明其经营的产品不是成品油、非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危化品。”此前,当地人大代表在襄阳市提出对“液蜡醇醚基”燃料等“非标新能源”进入成品油行业的综合整治措施。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应称,上级部门对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管理提出新要求后,“液体蜡醇醚类”燃料产品无需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多位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尚未制定相应的“燃料油”国家标准。西部某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一名干部表示,由于此类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通常只能根据申请批准的产品名称进行监管,日常检验监管只能按照该产品的企业标准进行。”今年,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家销售不合格燃料油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每家罚款金额近7万元。表明这四家公司已获得d 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证书。经登记,其经营的产品来自广西创乐达燃料油有限公司,处罚依据是创乐达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不符合该公司标准。 “有时候他们卖的是柴油,检测肯定不符合产品的标准。”g业内人士表示。河池市成品油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对于相关经营者来说“并不痛苦”。但车用实际使用的燃油却不能按照成品油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和管理,或形成一定的“盲点”。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调查发现,今年有一家燃料油企业自行取消了旧企业标准,并于当天对其产品发布了新企业标准。业内专家指出指出,新企业标准将要求范围扩大到“冰点”、“冷滤点”等关键技术指标,涵盖了《车用柴油》国家标准中闪光0号柴油至-50号柴油的技术要求。 “在这家公司非常宽松的标准下,即使加油点销售成品油,也能正常通过检验。”李敏龙说道。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大部分以“新能源”名义销售成品油的实际案件仍在查处中,而一些混用、勾兑的“新能源”燃料则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商务部负责成品油流通的行政管理。当地商务部门一位干部表示:“我们处理这个问题的依据是,他们销售的产品明确标识为柴油、汽油等成品油。但目前,“一些‘新能源’燃料的检验结果通常是‘含有汽柴油特性’和‘非汽油柴油’。”上述商务部干部表示,这导致“可以加装在汽车上,但不符合成品油的规格; “使用的是企业制定的燃油标准,实际却是作为成品油使用,而且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造成难以全面监管和取缔的耻辱局面。”有专家认为,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监管工作独立开展,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合力,导致行政部门呼吁“国家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存在诸多盲点,受访者认为,上述现象不仅严重危害石油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也颠覆了成品油市场的正常贸易秩序。上述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自行制定标准并申请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环境问题。研究出台车用燃油国家标准,确保执法有力、打击有力。同时,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避免长期出现“油证不符”、“名实不符”的现象。李民龙提出,各类可作为发动机燃料的车用燃料,无论名称是什么,一律按照成品油标准办理,并控制燃料的运输、储存和销售,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经销行为离子。 ——储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燃油,加强社会监督。对居民楼旁、人口密集区域的非法石油销售点、非法流动油罐、非法储油点要严格、迅速销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少受访者建议,各地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协调各部门,打破部门间壁垒,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各项查处行动,对违法场所进行精准打击。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构建智慧管理平台,确保底线清晰、资源清晰。此外,对于合法的新能源或加油站,要加快完善相关规定。制定标准和规范,明确概念和范围,规范新能源加气站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编辑: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