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琼斯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新天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1项重点金融支持措施,完善西部新区金融服务体系陆海走廊。 《意见》从完善金融组织合作体系、构建高质量金融流通体系、推进制度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合作开放准入体系、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部署了21条重点举措,支持“共建”其中,在完善金融组织合作体系方面,《意见》建议引入境外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东盟和港澳地区有条件的银行通过新建法人机构、分行、专门机构、构建优质融资体系,《意见》要求保障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应,在重庆设立新西部陆海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鼓励发展混合融资。为推动制度改革创新,《意见》建议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东南亚、中亚国家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支持条件;支持东盟国家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及境内再投资;鼓励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定价和结算;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在完善开放金融合作体系方面,《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支持重庆建设新型陆海走廊金融服务中心,统筹与东盟国家金融服务合作;支持广西发展——东盟金融城、重庆建设莱佛士国际金融集群、成都建设跨境投融资数字平台、广东湛江建设跨境投融资及产业合作平台。 《意见》提出探索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符合监管需要和宏观审慎框架的情况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依法依规支持新加坡、香港融资业务。 《意见》还明确,探索数字金融国际合作。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央行数字货币跨境使用支持内地与新加坡跨境数字人民币支付试点项目的探索和推广。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大金融服务渠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的优势和作用,助力构建“陆西援西、海西联动”的开放新格局。
(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