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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报北京(记者 孟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不良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10种不良行为清单。近年来,公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与日俱增,互联网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重要途径。然而ins上个别医护人员带货、做广告、泄密以科普健康为名违规发布医疗信息,违背了科普健康的初衷,玷污了医疗行业形象。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健康科普在医务人员健康中的行为,《通知》针对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了医疗机构基本卫生健康码、科技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九大廉洁守则等10项不良行为清单。 《通知》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宣传与岗位不相适应、超出专业领域的内容;禁止以科普名义发布广告、直播、推销医疗产品以赚取收入;时间不得在治疗疾病时扩大病情和功效,不得以“神医”、“神药”的名义进行宣传;未经批准或添加已知标签,他们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健康科学内容。 《通知》对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防治、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依法依规,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健康科普人口活动,以群众易于理解、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和人口知识,打造更加规范化、规范化的健康科普人群。derly 为医务人员提供互联网科学流行环境。二是医疗机构要压实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学人口登记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教育培训,强化合规意识和纪律意识,确保健康科普形式规范、内容科学准确。建立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三是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指征的管理和指导,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利用卫生专业人员身份和技术人员的非医务人员对公民进行违法违规宣传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自我评价和自我淘汰。附医务人员健康科普不良行为清单(供测试实施)。 1、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健康医疗服务发展、损害健康健康产业形象的内容。 2、不得非法发布各种广告、引导群众进行指导,不得以健康科普形式进行直播。通过带货等形式推广销售药品、保健课程、保健食品等,赚取收入。 3. 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图像、照片或文字。患者的同意和许可。实体。 4、不得宣传与岗位不对应或超出专业领域的内容。 5、不得发布未经科学证明的虚假、虚假内容,不得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断章取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 6.不得扩大治疗疾病的病情和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进行宣传,不得以虚构案例、编造作品等误导公众。 7.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真实性、科学性认可,或者不含有显着人工智能生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 8. 不建议发布违反道德、公共秩序和良好实践,或违反医学道德和医学的内容实践。不得含有低俗、“剪辑”、煽情、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宣传健康科普吸引流量。九、未经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名义或者个人名义(包括可用于降低单位和身份的相关标志、信号)在互联网上标注健康科普内容。 10、辞职后不得利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进行互联网健康科普。